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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险酿大祸,被罚2.8万!

    时间:2025-02-27关注:757

      在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项目检维修等众多行业领域,特种作业操作要求严格规范。然而,一些人却为了图方便、赶进度,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就贸然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这无疑是在安全的边缘游走。

      今天我们就将关注一起无证焊接作业引发的案件。

      本期案例

      在成都市某地一处大型工厂内,近期正在赶制一批重要的工业设备订单。由于工期紧张,货物订单量大,急缺专业的人手,工厂负责人王总突然想到了焊工张师傅那个徒弟李某,联系到李某后,李某欣然接受了王总安排的任务,拿着工具到达王总指定的地方。

      工人们为了赶进度,在厂区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区域拉接临时线缆进行作业,作业周边还堆放有大量塑料、纸箱等易燃物。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李某操作中出现了失误,焊渣点燃了设备周边的塑料和纸箱,差点引发火灾事故,幸好被其他工人及时发现并扑灭。这场火致使一台价值几万元的设备损坏。

      事情发生后,工厂的安全隐患问题被举报到了当地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首先对李某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同时对工厂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操作证复印件及复审记。

      录等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确定了工厂存在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违法事实。

      经查,这家厂之前也因为类似的安全违规行为被属地政府应急办要求整改过。但负责人王总心存侥幸,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次出现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证上岗的情况。而李某本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对特种作业危险性的深刻认识,在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就轻易上岗作业。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当地应急管理局对这家工厂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证作业的李某,要求工厂立即将其调离岗位,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重新上岗作业。【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唐斌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唐斌

      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哪几类?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2015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特种作业目录,包含电工作业、焊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共计十一大类五十二种小类目录。

      特种作业对从业人员有哪些特殊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要取得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是多久?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本案例中,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的工厂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的行为受到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裁量权基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罚款金额。

      工厂负责人王总明知李某无证却安排其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如果作业过程中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如何核实其资质以避免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首先要查看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核对证件上的姓名、照片、作业类别、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查询平台进行证书真伪查询。要求应聘者提供培训结业证书、考试成绩单等相关培训考核证明材料,以了解其培训经历和技能掌握情况。对新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时,明确约定其必须保证资质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如因资质问题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降低企业因招聘到无证或假证特种作业人员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特种作业技术性强、操作复杂、危险性大。这起案件给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警示?

      此次事件给企业的警示:

      一要严格特种人员资质审查,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四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给特种作业人员的警示:

      一要依法持证上岗:充分认识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重要性,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上岗作业,绝不抱有侥幸心理。

      二要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遇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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