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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节能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1-01关注:809

      国资发科创〔2021〕93号

      各中央企业,驻委纪检监察组,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现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 资 委

      2021年11月27日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应当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突破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速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企业实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与比重明显提升,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大幅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力争碳排放率先达峰。

      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中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改造、绿色化改造,鼓励建设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中央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引领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鼓励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四)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和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节能改造。

      (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绿色低碳经贸、技术国际交流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优先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的材料与技术工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

      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实施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分类处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入挖掘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改造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停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提升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减量化、循环化利用,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交通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载运工具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中央企业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重点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的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一)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统筹好“控能”和“控碳”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能耗双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能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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