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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兰州: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出口关”

    时间:2021-10-19关注:784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证主体、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有效治理培训机构各自为政、证书混杂乱象,把好职业技能培训“出口关”。

    《通知》指出,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是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相应培训任务并达到合格水平的凭证。培训合格证书在兰州市范围内有效,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培训合格证书不分等级,不作为参训人员资质资格的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免费核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通知》规定,培训合格证书在兰州市范围内统一内容及样式。制定《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实行实名制管理,证书信息包含学员姓名、培训板块、培训时间、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要素,证书编号由1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包括省级代码、市级代码、县区代码、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培训类型代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代码和证书核发顺序编码。

    《通知》明确,按照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的步骤,由培训主体严格按照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扎实组织实施培训,并根据培训考核方案组织培训考核,自行印制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核结束后,培训主体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报送所在县区人社(就业)部门,人社(就业)部门按批次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赋码,培训主体打印相关内容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后发放给考核合格人员。同时要求培训考核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纸质(电子)文档由培训主体妥善保管,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通知》要求,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主体免费核发给参训人员,并承担主体责任。培训合格证书由参训人员本人妥善保管,如损坏或遗失,由持证人向核发证书的培训主体申请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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