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到位 干劲加倍——多方共同发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日期:2021-09-0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阅读:813次

近年来,为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各界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地方政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丰富参保途径,取消户籍、年限等限制条件;相关部门印发文件,从薪资报酬、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保障,并规范企业行为。

提升参保便利程度

拓宽渠道取消门槛

“90后”李炎家住广东深圳,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常在自媒体公众号上进行文字内容创作和个人摄影。大学毕业后,李炎和同学先在外地生活,后来回到深圳。深圳对自由职业者的保障政策令李炎深有感触。

回到深圳后,他通过“深圳社保”公众号预约和查询,自行购买社会保险,每月自助缴费。“根据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保,用手机操作就行,很方便。”李炎说。

广东省灵活就业规模较大,初步估算在2000万人左右。“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广东省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途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广东大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便利程度,明确不同地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的机构。此外,还整理归集了账户建立、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续缴、待遇申领等各项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现行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明晰相关规定。

据介绍,广东全面拓宽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了参保门槛,同时还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了参保的方便之门。

截至2020年底,广东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达406万人。“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平台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维护好这些人员的权益,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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