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就《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21-08-27] 来源:人社部 作者:人社部 阅读:758次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改革前,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的主要依据包括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存在制度落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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