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促青年群体就业!云南开展“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日期:2023-07-27]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612次

  为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青年群体技能就业,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从2023年7月起到12月,对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群体,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此次“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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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实施“项目制”技能培训。聚焦全省12个重点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全面摸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业情况和培训需要,精准确定培训项目。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实施”的原则,遴选一批优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400元/人、1800元/人、26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是推行“双证式”培训新模式。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从事建筑行业、特种行业就业的需求实际,主动联系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推行“技能证书+专项证书”培训新模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专项评价考核标准制订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评价考核,实现一次培训两次取证。并按规定给予专项证书800元/人标准的补贴,补贴对象仅限于当年新取证的培训对象。

  三是鼓励“学徒制”定向培养。引导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储备,鼓励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的补贴资金。

  四是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依托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开展创新素质培养、企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培训和实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通过项目带动方式,帮助培训对象选择创业项目。发挥好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导师对创业者的指导帮扶作用,提升创业能力。组织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从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五是支持“新职业”培训。将数字化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74个新职业(工种)纳入补贴目录。鼓励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新职业新工种新业态技能培训,按照1400元/人—56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对照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需求,确定一批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项目。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合作,提供“新职业新工种新业态”就业所需的技能鉴定、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全链条服务。

  六是开展“困难群体”技能帮扶。主动精准掌握“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培训需求情况,特别是少数民族、长期失业培训对象的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完善培训就业对接机制,凡组织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七是实施“培训+就业”模式。支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企业、劳务输出机构加强联动,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针对性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实现企业需求与项目培训精准匹配。完善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青年群体提供家门口、普惠化、常态化的一站式培训服务。

  八是提高“培训供给”能力。结合机构年检、项目招标和评价机构遴选,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发挥已建成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和综合性作用。构建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支持技工院校结合专业设置按规定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培训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要加强培训监管,重视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杜绝重复培训、低水平培训等。要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严厉打击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加大培训政策宣传,总结培训提技能、促就业、助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走技能就业之路,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建功立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结合自身就业创业需求到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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