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 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 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 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 合格证书。
经考试合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
如果你想具体了解和报考,请联系卫老师,电话(微信):17787100018 (点击电话直接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