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
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大制度改革,与传统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在于,发证主体是用人单位。职业等级证书在效用上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持有人可同等享受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上的待遇政策。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原来的政府组织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转变成为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人才,自主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主体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有了人才评价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设置评价等级、开发评价标准、运用评价方法。换句话说,技能人才水平怎么样,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成为人才评价的主体,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后技能人才评价如何实施?
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标准?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的名称、编码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除外),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一致,且 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应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应的评价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实施主体?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另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做什么?
1.申请备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省辖企业)向省级人社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备案申请表;(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
2.受理备案:省级人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关单位受理省辖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术评估:省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省辖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专家意见。
4.向部报备:省级人社部门将省辖企业相关信息向鉴定中心报备。
5.备案回执:省级人社部门向通过技术评估的省辖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如何快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目前很多机构职业资格认定流程还相对比较原始,不能实现考生自助办理,仍然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来手动录入、查询、打印等繁琐流程,效率低下出错率高,为此甲由科技研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系统,可助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该系统功能服务覆盖考务工作全流程,包括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务管理、电子考试平台、考场管理、工作交流、考试阅卷、成绩管理、证书管理等功能,同时实现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与“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推送数据,同步备案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