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工作信息及台账资料报送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规范化管理对保障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同步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的三类单位、15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要全覆盖执法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11项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执法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三类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4项重点整治内容;对不符合培训和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停止培训和考试业务;对存在培训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每个州(市)应急局至少上报1个针对三类单位、15项重点整治内容的行政处罚案例,应急部将对“零线索、零报送”的州(市)进行通报。
二、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信息报送。各州(市)应急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压实,严防推诿扯皮、责任落空、工作走样,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演变为专项整治“走过场”;明确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附件1),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请于2022年7月底和9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未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请及时补报);请于每月5日前按要求报送月度工作情况(附件2)和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培训机构、考试中心、考点的信息(含培训规模、师资力量等)发生变动的,及时更新上报。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州(市)应急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法规及政策宣传,强化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报道、信息推动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省应急厅将视情况通报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提请省安委会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2.月度工作报告提纲
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生产经营单位)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