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2022年全年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报考公告

[日期:2022-04-22]   来源: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作者: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阅读:587次

  为做好云南昆明市2022年全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工作,更好服务全市卫生健康行业技能人才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分类

  (一)定期社会考试工种。

  健康管理师三级

  二、评价时间

  (一)定期社会评价时间:按照优化组织、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不定期社会评价时间:根据区域、行业情况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时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灵活组织。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2019年毕业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注:医药生相关专业三年级在校生(大专)或四年级/五年级在校生(本科);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如本科/硕士学历为医药卫生相关专业亦可报考】。

  四、社会评价考试取证流程

  首页进入“考生报名”,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点击“操作指南”,根据指引完成个人信息填报。补考考生登录之前报名时所注册的个人帐户。

  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交诚信承诺书,所有伪造、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得证书的,追回证书并取消网站公示证书信息。

  (2)规范提交所需图片材料,所有信息将依规存档备查,请慎重选择材料拍摄背景、环境,确保体现出提交材料的正式性、书面性。

  (3)报考人员所提交本人照片将使用在技能等级证书上,请以证件照为标准,不使用生活照、自拍照、P图照、艺术照等。

  (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证书邮寄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常用联系方式。

  2.初审报考资格。云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及时缴费,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相关责任考生自负。

  5.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关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成绩公示公告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成绩查询栏查询评价结果。成绩公示期间,如发现身份信息、单位信息、照片格式错误,可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更正。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考生信息。

  6.证书发放。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根据考生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证书发放。

  自取方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

  邮寄方式,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统一发放,快递到付。因未接听快递投放电话而退件者后果自负。

  7.证书上网。证书信息生成后,我单位将合格证书信息上报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市职鉴中心再行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

  五、报名收费标准

  我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云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标准收取。

  六、补充说明

  (一)统一评价时间如遇疫情防控或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调整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根据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健康码”(市外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手机APP完成注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本地、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报考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

  2022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评价时间安排

如果你想具体了解和报考,请联系卫老师,电话(微信):17787100018 (点击电话直接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