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省级各行业协会:
现将《云南省行业协会安全生产职责》印发你们,请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和改善行业安全生产自律。
2024年11月22日
云南省行业协会安全生产职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改善行业安全生产自律,畅通安全生产领域政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以下行业协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自律规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燃气、产业园区、文化旅游、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新能源、平台经济、餐饮、民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协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研究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自律公约。其他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自律规约、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引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先进会员企业建成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研究和推广。积极主导或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
三、提供会员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融合各类资源要素,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订单式、协作式开展行业和会员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宣传、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演练等服务。
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问题调查研究。聚焦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发挥专业优势和建言献策作用,增进本行业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部门沟通协商,主动提交问题诉求,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维护行业安全发展利益。
五、促进会员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经核实存在违反行业安全生产自律公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依据章程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