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报名培训考试简章
危化品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储存和运输等活动。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因此,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涉及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使用,那么该企业就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等。企业若涉及这些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即被视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这意味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危化品经营单位资格证书分为:
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证书3年一审。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照片1张(大小不分、底色不分)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1份(没有毕业证可提供户口册本人信息页)
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