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证有几种,在云南要怎么报考
锅炉工证有3种。
Ⅰ级(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Ⅱ级(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Ⅲ级(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锅炉工程师工作内容:
根据锅炉性能设计要求,完成锅炉结构合同图纸的设计,并根据合同图纸和要求,进行车间详图设计。
指导相关人员进行作业。
为车间提供技术支持。
与客户联系明确客户的技术要求。
编制计算书和图纸清单、编写设计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