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第一批安全培训考核“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01]   来源: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作者: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阅读:43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两个专项治理”以来,云南省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三岗人员”无证、假证、过期证上岗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守法意识和安全行为。现将第一批“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昆明市某安全培训机构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培训成果案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昆明某培训机构存在“培训考试走过场、搞虚假培训、学时造假”等问题。2024年3月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组织的高处安装、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3类特种作业工种5个期次197人次培训中,制作了虚假的培训计划、课程表、签到表,在培训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部分培训学员的《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请表》出具了“经审查,符合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条件”的虚假结论,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判定其为“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服务成果”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6月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该培训机构处8万元、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教学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98226万元。

  案例二

  曲靖市袁某等买卖虚假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3年6月,曲靖市麒麟区三宝派出所接到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协查一起买卖虚假国家机关证件通报,经立案侦查,查获袁某等10人在2021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先后以300元—800元不等价格从江苏购买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300余本,卖给全国各地从业人员,其中涉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83本证件均为虚假证件。2024年4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其主犯袁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其余嫌疑人正在审理中。

  案例三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案

  2024年4月22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和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加油站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案

  2024年4月23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和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应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临沧市耿马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3年12月29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李某某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李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2024年1月16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临沧市临翔区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等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6日,临沧市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临沧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安全风险隐患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临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临沧市永德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过期上岗案

  2024年6月7日,临沧市永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云南省永德某矿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现场作业的黄某某已过退休年龄且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证)过期。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德宏州某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等违法行为案

  2024年5月22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经常性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德宏州某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等违法行为案

  2024年5月29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石化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德宏州瑞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24日,德宏州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现场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付某某未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付某某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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