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含义及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日期:2021-09-27]   来源: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作者: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阅读:6770次

  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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