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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详讲【建议收藏】

    时间:2023-06-17关注:1209

      安监局特种作业证和质监局特种作业证有何区别

      有的小伙伴还分不清,安监局特种作业证和质监局特种作业证

      不信

      卫老师随便问一下,电工作业属于安监局还是质监局

      首先给大家科普一下: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是安监局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是质监局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

      定义上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主管、发证机关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2018年3月13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条件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证书有效性的区别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是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不同。

      违法处罚的区别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这从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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