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3项工作任务!2023年工贸行业和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时间:2023-06-18关注:
近日,省应急厅印发《2023年度全省工贸行业和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风险管控,扎实抓好安标创建,全面强化培训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共提出3个方面13项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结合贯彻落实《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钢铝粉三个行业21个重点事项、四类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4个主要环节、冶金建材行业钢结构筒形仓9个关键要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
2.建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根据近年来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以“提升安全基础,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能量隔离锁定、教育培训规范、筒形仓9项、机械伤害治理、打击“三违”行为和相关方管理等方面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扭转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多发的被动局面。
3.开展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新能源行业领域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板制造等光伏产业和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强化新能源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新能源行业领域产业链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1.持续强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29项法定事项149项具体工作。
2.持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重点督促指导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精神,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新能源类企业安全生产。
3.持续构建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严格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督促金属冶炼、建材机械、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辨识评估本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度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
4.开展2023年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
依据《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有序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工作。
5.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建设
认真落实应急部关于开展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试点工作部署,制定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建成不少于10户试点企业,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6.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预警工作
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逐级抓好安全生产巡查、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督办和预警解除等管理工作,完成50户重点工贸企业省级巡查预警。
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1.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能力素质测评考核
为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落实《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暨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所有专兼职教师进行能力素质测评考核。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条件持续保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取缔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净化安全生产培训环境。
3.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11·26”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在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基础作用,有计划的配合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工贸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对未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操作电气焊等特种作业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切实督促有关企业树牢“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4.制定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制定印发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督促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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