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时间:2023-07-10关注: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月15日实施
近日,应急管理部 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资讯
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王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单元,激励其从业人员发现、报告隐患并提出...
了解详情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89 查看又一批19个新职业公示,三个关键词看“新工作”...
447 查看就业保持总体稳定 社保体系不断完备
931 查看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三着力”强化监管服务
948 查看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面启动
725 查看广东:今年以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5.5...
705 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62 查看福建:将发放10亿元培训券 这些人可申领
881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