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6关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24〕2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发展大会精神,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类型定位,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提升全省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建体系、调结构、提质效”原则,立足服务全省产业布局、企业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深度整合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资源,以“双高”、“双优”建设为引领,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提质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服务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发展和教育强省、产业强省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提质效“332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100所优质职业学校、100个优质专业,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100万人次;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中高本”纵向贯通、“职普技”横向融通、州(市)区域融合;不断激发职业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和社会参与外在动力。
二、实施“三个一百”重点建设
(一)加快建设100所优质职业学校
1.以提升办学质量为导向推进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强化社会服务能力,持续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培育建设6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夯实中职教育基础地位,提升中职学校办学吸引力,成为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含技师学院,下同)优质生源基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以产教融合为导向推进优质高职学校建设。立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全省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培育建设30所左右服务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铝、硅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等重点产业,办学特色鲜明的优质高职学校。推动我省高职学校办学定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若干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有条件的高职学校对标职业本科设置标准,通过优化整合资源等措施,组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本科学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院和职业教育专业,推动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文山学院、普洱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由本科学校引领,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学校按程序申报试办职业本科专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打造100个优质专业
4.持续推动“双高”、“双优”建设。紧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体系,兼顾学生成长成才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中职学校、高职学校、本科学校中遴选100个左右优质专业进行重点培育,实现职业教育专业紧贴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高技能人才需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
5.深入推进职业学校“人人持证、技能云南”建设。整合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资源,从2024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100万人次技能培训。其中,面向在校学生完成30万人次技能证书培训,鼓励毕业生持有多项技能证书;面向企业职工、社会人员完成不少于70万人次技能提升或新增技能证书培训,不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学习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三个融合”发展
(一)拓宽“中高本”纵向贯通通道
6.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启动实施职教高考,改革考试模式,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深化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中职学校学生参加职教高考积极性,2025年起中职学校学生升高职学校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60%。(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中高本”贯通培养。深化本科学校与高职学校、中职学校合作办学,由本科学校牵头,在优质高职学校的优质专业试点实施“3+2”高职和本科贯通培养,在优质中职学校的优质专业试点实施“3+4”中职和本科贯通培养,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强化省级统筹,深化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合作办学,到2026年,实现中高职“3+2”贯通培养在中职学校全覆盖,在优质中职学校的优质专业试点实施中职、高职五年一贯制衔接培养。逐年提高应用型本科、普通本科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通“职普技”横向融通堵点
8.推动“职普”横向融通。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合理推进综合高中建设,推动“职普”融通特色课程共建和资源互通,加快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融通协调发展,为中职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多样化选择创造条件,丰富拓展初中毕业生成长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职技”深度融合。坚持“协同招生、协同教学、协同参赛”,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用好全省统一教育考试招生和宣传服务平台,同时编制招生计划、同时发布招生信息、同步骤完成招生任务。强化资源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按规定设置成为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技师学院与有关高职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高职学校加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按程序分类备案为用人单位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将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技工学校中级工班纳入全省初中起点“3+2”五年制联合办学学校范畴,允许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中级工班与省内高职学校开展“3+2”联合办学,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发放高职学校五年制大专毕业证书。支持高职学校与技师学院合作开办“职技”融合班,学生按规定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学院招收初中生开办“3+2”技师班和高中生4年制技师班,逐级考核评价晋升取得技师等级证书。支持技师学院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以上层次办学。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师生协同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对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师生,在奖励表彰、职称与技术技能等级晋升、免试升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州(市)区域融合发展格局
10.强化州(市)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推动省属中职学校优化整合,省级不再举办中职学校。鼓励以州(市)为主,发挥职教园区(中心)和产业园区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构建州(市)和县(市、区)区域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格局,支持各地探索在州(市)集中发展中职教育,在稳定学位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合并、托管、州县两级联合办学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同类资源,推动中职教育集约特色发展,将腾出的部分办学资源支持办好基础教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跨境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我省沿边口岸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家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推进职业学校“随企出海”,完善项目式合作方式,切实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支持河口、瑞丽、勐腊等边境口岸城市办好职业教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激发“两个动力”
(一)激活学校发展内生动力
12.改革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制度。支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面向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开展招聘。建立高水平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引进行业企业专家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和学历要求,学校可按照规定严把质量关和程序关,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等方式对优质人才进行直评直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改革职业学校绩效分配制度。公办高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含公办高校、科研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或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校企合作、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中,涉及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有关规定,以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主要研发人员,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公办高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含公办高校、科研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承担考试任务等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有关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认定工作。改革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途径,逐步扩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允许与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且从事教学工作的编外人员按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社会参与外在动力
15.支持职业学校多元化办学。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性,构建上下互动、区域联动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机制。引导龙头企业、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职业学校合理拓展办学空间,与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学院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龙头企业共建专业,共同培养学生。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实体化运行的州(市)区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遴选一批产教融合示范项目。鼓励优质企业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工作,按规定入库培育,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权威主流媒体、专业科研平台等传播渠道,系统完整地发布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解读、工作部署、成果分享等内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加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宣传,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职业教育领导体制。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实施“332工程”的政策、资金、项目对上争取和对下支持工作。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做好“332工程”的统筹推进、措施细化落实等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把“332工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强化资源配置和质量保障。有关学校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作为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典型示范。(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成效考核。将“332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州(市)、县(市、区)教育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开展实绩考核,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督促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度向各州(市)和职业学校印发“332工程”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述职考评。对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以“332工程”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综合评价,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职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等的重要参考。围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技能培训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争取社会参与等情况,制定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指标体系,开展遴选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统筹中央、省级职业教育类资金加快推进“332工程”各项建设。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国家“双高”建设学校按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拨付,探索高职学校生均拨款与办学质量挂钩,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保障力度,结合目标要求、成效考核结果、预算执行等情况,支持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效益,重点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学校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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