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电话17787100018
企业职工免费培训
企业职工免费培训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

    时间:2022-05-10关注:676

    从2021到2022年

    “教育”成为了关注的热点

    从双减到家庭教育促进法、教师法

    再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

    5月1日《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职业教育法首次修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深化产教融合,增强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

      其中,草案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进一步强调,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同时,草稿三审稿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在明确鼓励职业教育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同时,三审稿指出,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草案三审稿还明确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明确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同时,政府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国家鼓励企业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国家支持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

      草案三审稿着眼于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贯通,作出一些修改。

      例如,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又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再如,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草案三审稿还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职业学校校长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为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如: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在保障享有平等的升学就业机会方面,修订草案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来源声明:本文章系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编辑原创或采编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部分(包含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以上就是关于“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的全部介绍,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课程,咨询电话:17787100018(点击电话拨打)
    首页 QQ 电话17787100018 微信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