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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08关注:771

     人社部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现就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地)级以上(含市地,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下同)。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结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2021年一季度内,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补贴标准进行合理调整。鼓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本省份不同地域和职业(工种)差异化的培训补贴标准,并加强工作指导落实。

    二、提高培训针对性。各地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鼓励各地按规定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形式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四、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加大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加强央地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优先使用专账资金。相关标签红河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考试红河特种作业培训红河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培训红河特种设备培训红河健康管理师培训昆明健康管理师培训红河电梯作业培训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红河特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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