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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时间:2024-12-18关注:71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对可测量相关参数进行查看和记录,如回路电流等;

      2、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检查,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3、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或温感,喷烟或加热后查视报警是否正确;

      4、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

      5、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6、对楼层内各模块箱进行外观检查,外接线是否固定良好;

      7、对联动控制柜上的按钮每次按10%的比例进行功能试验,控制功能正常。

      8、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扫除尘。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二、风机及防火阀

      1、断开主电源,挂上标示牌,检查电机接地是否良好。

      2、坚固各部分松动的螺丝及联轴器。

      3、检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检查主回路接触点。

      4、调整皮带松紧,手转皮带轮,观察转动是否良好。

      5、检查与更换各接合面间的垫片和密封填料。

      6、清洁电机及风滤器和机壳内部。

      7、向转动部位加润滑油,保证联轴器及轴承的灵活性及稳定性。

      8、检查调节阀的机械开闭动作,开闭角度标志。

      9、手动开机测定三相电流值,检查指示灯电压、电流表,听查风机各部件运行声音。

      10、对各遥控点的控制箱(含箱内元件)进行全面检查。

      11、连续三次停开机检查手动各点遥控的正确性、可靠性。

      12、连续运转5-7分钟验证风机运转正常。

      13、检查各控制箱内的电器触点及各接线端子,如有烧损现象,拆下后用砂纸打磨,用螺丝刀逐个紧固各接线端子,端子无松动。

      14、检查排烟阀微动开关及内部接线端子,端子无松动,微动开关固定良好。

      15、检查远控排烟阀复位按钮、导轮、钢丝、转轴,用油壶给导轮、钢丝、转轴加油,复位按钮控制无误、排烟阀开启灵活。

      16、检查各送风口百叶窗,送风口百叶位置正确。

      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

      1、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用电池亮灯(半个小时),使电池放电后再充电,延长电池寿命;

      2、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3、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修理;

      4、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6、灯箱外壳及面板擦抹干净。

      四、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曝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2、灭火器悬挂地点的环境温度为-10℃——55℃。

      3、灭火器设置地点应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象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4、对灭火器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①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②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域(如在红色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

      ③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④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⑤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5、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否堵塞、腐蚀损坏,刚性连接式喷筒是否能将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机构是否灵活,有否检验标志。检查完后在灭火器检查卡上签字。

      6、灭火器由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公司进行灌装。

      五、室内消火栓

      1、消火栓外检查:检查消火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消火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2、随机抽取消火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消火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3、开消火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即修补或替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4、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5、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连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消火栓内放好;

      6、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7、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8、将消火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消火栓门,更换检查标签卡。

      9、检查后在消防箱检查卡上签名,放置在消防箱内,并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消防箱封条。

      六、室外消火栓

      1、用专用消火栓扳手打开室外消火栓,要求阀门启闭灵活,不漏水。

      2、检查水流指示器动作灵敏度。

      3、检查水流指示器接线端子,触点无松动、锈蚀。

      七、自动喷淋系统

      1、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楼层喷淋末端压力表指示,按10%比例测试信号阀关闭信号指示,按30%进行放水试验,消防中心有信号显示。

      2、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雨淋阀进行放水试验,能启动喷淋泵、雨淋泵或水喷雾泵,水力警铃响亮。

      3、每季度检查喷淋头一次,表面无油灰、无渗漏。

      八、防火卷帘

      启动防火卷帘门升降按钮,防火卷帘升降平稳,无阻滞。

      检查控制箱内各电器触点及各接线端子,如有触点烧损现象,拆下后用沙纸打磨,用螺丝刀逐个紧固各接线端子,无松动。

      每年检查一次机械部分,包括齿轮、锋条,如锈蚀用煤油清洗,然后加润滑油保护。

      九、紧急事故广播

      1、检查各切换器、继电器的接线和触点,成件完整、牢固、接触良好,切换器灵活、可靠。

      2、调节音量控制器,检查音量变化是否正常。

      3、检查话筒及话筒放大器音量、音质是否正常。

      4、检查磁带机或 CD机的运转和音质是否正常,要求运转正常、音质良好。

      5、检查楼层呼叫控制器的开关工作是否正常,要求灵活、可靠。

      十、对讲电话系统

      1、检查各电器触点和接线端子,如有触点烧损现象,拆下后用沙纸打磨,用螺丝刀逐个紧固各接线端子,无松动。

      2、检查固定电话、插孔与主机的通话质量,要求音质清楚,无杂音。

      3、检查主机按键是否阻滞,通断是否良好,要求按键无阻滞,通断良好。

      十一、联动控制柜

      1、控制柜上电源指示灯及各类开关检查,要求电源指示正常,开关处于开启或自动状态。

      2、控制柜内部各电器触点检查,如有烧损,拆下后用砂纸打磨,要求触点完好、无松动。

      3、检查各电器元件接线端子及端子排端子,用螺丝刀逐个紧固,各端子连接牢固、无烧损。

      4、检查电源线、信号线,如有破损,用绝缘胶布包扎,如有老化更换。

      5、用毛刷、皮老虎对控制柜内部进行除尘。

      十二、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瓶的称重装置或压力表指示,重量或压力正常。

      2、检查执行元件电磁阀、瓶头阀、分配阀,阀门无泄露,动作灵敏。

      3、气体控制箱进行模拟试验,报警、联动控制正常。

      4、瓶体及管路表面除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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