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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

    时间:2021-06-08关注:9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有效解决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两国于201868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为保证《协定》顺利实施,我部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于202016日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双方商定,《协定》和《行政协议》于20212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协定》和《行政协议》的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定》主要内容

    (一)互免险种范围。

    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塞尔维亚为强制养老和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二)中方适用免除在塞尔维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往塞尔维亚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在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领土上,在其航空器上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3.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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