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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雄市​矿山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提升与运输危害防治技术

    时间:2023-01-29关注:1378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形式:

    本人参考、单人单桌、只考理论机考,及格均分为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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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书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员管理员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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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与运输危害防治技术

     

    一、提升与运输系统概述

    地下矿山提升与运输系统环节主要涉及竖井提升、斜井提升、轨道运输、无轨运输,这些均在本章第二节中已有介绍。提升与运输系统存在的主要危害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竖井提升

    竖井提升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隐患为高处坠落,也即坠罐。提升系统存在缺陷,设备带病运转钢丝绳断裂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速度过快均会引起坠罐事故。

    (二)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见效快等优点。如果操作、管理不当,容易发生斜井跑车事故,其后果严重,不仅造成设备损毁,而且导致人员伤亡、生产停顿。

    (三)轨道运输

    1)车辆伤害列车脱钩、掉道,碰撞、挤压人员。

    2)触电电机车及输电电路漏电可能会使人员触电。

    (四)无轨运输

    无轨运输环节存在的主要危害为车辆伤害,车辆运行过程中碰撞、车辆倾翻碰撞均能导致人员伤亡。

     

    二、提升与运输危害防范措施

    (一)竖井提升

    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 16542)的规定。

    3)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燥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4)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5)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

    6)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锤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7)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8)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铜丝绳上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9)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

    10)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11)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12)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应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

    13)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试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

    14)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15)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提升机司机应明了信号用途,方可开车。

    16)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主话筒。

    17)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18)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工作执行信号

    ——提升中段(或装矿点)指示信号

    ——提升种类信号:

    ——检修信号:

    ——事故信号;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 16541)的规定。

    19)事故紧急停车和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20)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应经井口总信号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21)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22)清理竖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应设保护设施,以免物体坠落伤人。

    (二)斜井提升

    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接,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3)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厢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4)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5)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砟厚度应不小于50mm。

    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7)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三)提升系统防坠罐、防跑车事故措施

    1)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要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笼、φ1.2m以下(不含 φ1.2m)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KJ型、JKA 型、XKT型矿井提升机、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3)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

    4)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四)井下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运输巷道

    运输巷道是车辆和人员行走的通道,为了保障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巷道应有人行道,人行道应布置在巷道的一侧。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5)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

    6)禁止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料车。

    4.无轨运输车辆

    1)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2)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4)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5)不应熄火下滑。

    6)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7)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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